京东把商标评审委员会告了

阅读:1271 2019-11-14 09:49:51


 “双十一”的热浪刚过去没几天,关于“双十一”的商标之争就来了。11月14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将开庭审理京东诉商标评审委员会一案,阿里巴巴将作为第三人出席庭审。


据了解,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即京东)申请注册了“京东双十一”等五枚商标,商标评审委员会以这些商标和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即阿里)在先注册的“双十一”商标近似为由予以无效,京东不服,遂将商标评审委员会起诉至法院,法院依法通知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华中商标事务所所长丰明霞认为,如果阿里巴巴集团所述的商标注册情况属实,那么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认定是没有问题的。北京达晓律师事务所主任林蔚则对此表示,据商标法第30条: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相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


互联网分析师丁道师接受采访时介绍说,双十一成为电商促销日这件事是从阿里巴巴2009年策划开始的,当时其惊人的销售额成绩引来了各大电商平台的加入,随后才使得双十一渐渐发展成今天这副模样。但丁道师也认为,“‘双十一’不该属于某一个公司,因为它本身就客观存在,代表的是一个日子,而不是一个所谓的购物节。”


2009年11月11日,当时这个日子还被戏称为“光棍节”,淘宝商城(即现在天猫Tmall前身)为了烘托“节日”氛围,策划了一场促销活动。据公开报道,当时参与这场促销活动的商家仅27名,最终销售额为5200万元。虽然2009年参与的商家数量和促销力度均有限,但是营业额却远超预期的效果,于是这个促销活动就被阿里巴巴所保留了下来成为阿里巴巴的保留节目,并冠以了“双十一”这个名字


2010年,第二届“双十一”参与商家增至711家,而其销售额达到了9.36亿元,对比2009年就翻了18倍。互联网分析师丁道师说,当时,面对次年这张令人眼红的成绩单,各电商平台们纷纷开始跟随阿里巴巴的脚步加入到双十一的促销活动中。


丁道师表示,随着各大电商平台的加入,双十一的格局慢慢开始发生了变化,一方面线下商户开始加入双十一的战场,另一方面双十一也开始从早期单纯的价格战转变为关注服务与用户体验的多维度竞争。


“双十一现在成为一个全民皆知的节日,除了各大电商平台的全面营销以外,主要还有‘三条路被打通’。”丁道师分析说,首先是道路被打通,现在国家的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越来越完善,运输越来越方便快捷,这使得物流可以通到千家万户,为整个双十一发展打下了牢固的基础;其次是网络技术的打通,即移动互联网技术高速发展,智能手机制造成本进一步下降, 人人都可以买得起手机上网购商品;最后是思想观念的打通,现在人们逐渐转变消费意识,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愿意上网购买东西。丁道师总结说,这三点原因,就是双十一乃至整个电子商务行业发展的基础。


阿里在2011年注册“双十一”商标


查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下属网站中国商标网后发现,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于2011年11月01日申请注册了注册号为10136470的第35类商标“双十一”,于2012年12月28日被公告,而其专用权期限则为2012年12月28日 至 2022年12月27日。


据中国商标网,“双十一”商标提供的商品/服务内容为:广告; 会计; 计算机数据库信息分类; 商业管理辅助; 商业信息; 替他人推销; 为零售目的在通讯媒体上展示商品; 为消费者提供商业信息和建议(消费者建议机构); 寻找赞助; 组织商业或广告交易会。


该商标自注册以来经历过多次无效宣告,截至今年11月11日,其最新的状态为“撤销/无效宣告申请审查中”京东和阿里关于“双十一”商标权的纷争已经持续多年,最早可追溯至2014年。2014年双十一前夕,阿里通过各平台宣布称自己拥有了第35类商标“双十一”,并要求京东不得使用“双十一”作为自己的广告语,这件事正式拉开了“双十一”商标争夺战的序幕。而14日备受关注的“双十一”商标之争,却要从2018年开始讲起。


核心争议:“双十一”这个商标有显著性吗?


据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官方微信“知产北京”消息,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于2018年8月受理了一系列因“双十一”商标而引发的纠纷,原告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即京东)因不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简称商评委)作出的商标无效宣告裁定而将其诉至法院,法院依法通知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即阿里巴巴)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据悉,此次北京知产法院受理的“双十一”商标共有五件,涉案商标分别为京东公司申请注册的“双11.双11及图”“京东双十一”“ 双11.双11上京东及图”等五枚商标(简称诉争系列商标),核定使用在第35类“广告、计算机网络上的在线广告”;第38类“电视播放”;第41类“教育”等服务上。


第三人阿里巴巴公司于2017年7月26日对诉争系列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经过审理认为,诉争系列商标与阿里巴巴公司的“双十一”“双十一狂欢节”“双11”等商标构成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违反了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根据此决定裁定诉争系列商标或予以无效宣告、或在部分服务上予以无效宣告。        


结果,京东不服上述裁定,向北京知产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将商标评审委员会一纸诉状告上法庭,而其主要起诉理由有三。第一、“双11”“双十一”是每年11月11日商业促销活动节日的通用名称,在它作为商标使用在本类别服务上缺乏商标应有的显著性。第二、阿里巴巴公司的在先商标既缺乏显著性,在涉案服务类别上又不具备任何知名度,诉争系列商标与引证商标不构成近似商标。第三、诉争系列商标与引证商标共存,不会造成消费者的混淆、误认,被诉裁定关于易使消费者误认为“系列商标”或“源自同一市场主体或具有某种关联”的认定与客观事实严重不符。


京东公司认为诉争系列商标的注册并未违反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请求法院撤销被诉裁定,并判令被告重新作出裁定。


核实在中国商标网查询“京东双十一”字段后发现,京东最早于2013年11月14日申请注册了第35类商标“京东双十一”,其注册公告日期为2017年6月14日。截至今年11月11日,该商标的最新状态为也是“撤销/无效宣告申请审查中”。


北京达晓律师事务所主任林蔚说,处于“撤销/无效宣告申请审查中”状态中的商标也是可用的,因为任何人都可以针对商标提出撤销和无效宣告,而只要有人提出就需要对该商标进行审查,但商标权人会一直拥有商标的相关权利,直到程序做出无效或者撤销的决定为止。


专家说:既有商标前加上企业字号 那么就可能影响商标注册秩序


那为什么商标评审委员会成为被告?北京市北斗鼎铭律师事务所律师童晓琳解释说,该诉讼类型是一种通过专利法或商标法相关程序产生的行政诉讼,在这种行政诉讼里面,专利复审委员会和商标评审委员会确实会成为被告,但是这里面的第三方,也就是这次庭审中的阿里,他们才是最关心案子胜负的一方,“目前来看,商标评审委员会应该是把京东的‘双十一’商标无效掉了,才有了这样一起诉讼。”


11月13日,华中商标事务所所长丰明霞说,如果阿里巴巴集团所述的商标注册情况属实,那么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认定是没有问题的。同日,北京达晓律师事务所主任林蔚则对此表示,据商标法第30条: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



“如果在一个既有商标前面加上企业字号就能成为一个新的商标,那这种行为会对商标的注册秩序造成影响,也会反向混淆消费者的注意力。”林蔚律师解释说,在商标法领域里面有一个专业名词叫作“显著部分”,这是能引起消费者关注的部分,而在这起纠纷里面“双十一”三个字就是所谓的“显著部分”。


林蔚律师分析说,根据目前相关法律,如果目前阿里的第35类商标“双十一”没有失去显著性、没有被淡化导致其无效的话,确实任何企业都不能使用其作为广告宣传语。


“不过京东也有可以做的事情,比如它可以挑战‘双十一’这个商标,使其无效。”林蔚告诉红星新闻,在商标法领域还有一个概念叫“淡化”,即某个商标可能在前期确实是一个注册商标,但是随着公众的广泛使用,它成为了一类商品、服务或行为的通用名称,那么这个商标就被“淡化”了,也就是失去了显著性,然后包含京东在内的其他电商平台就可以提起宣告无效。


今日,京东相关公关负责人,他们对此事不予置评。而截至现在,阿里巴巴方面尚未对此事作出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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