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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税收政策目录及要点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药监局关于发布第二批适用增值税政策的抗癌药品和罕见病药品清单的公告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药监局公告20200年第39号
为鼓励制药产业发展,降低患者用药成本,《公告》明确,自2020年10月1日起,公告附件中的抗癌药品和罕见病药品,按照《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抗癌药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47号)、《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药监局关于罕见病药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 24号)规定执行相关增值税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