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宣带你“三个字”读懂:长三角税收一体化怎样跑出“加速度”

阅读:864 2020-09-08 08:24:56

“紧扣一体化和高质量两个关键词”是习近平总书记前一段时间对更好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作出的重要部署。其中,改善经营商环境是关键目标之一。7月底,国家税务总局推出进一步支持和服务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10项税收征管服务措施,与去年11月推出的16项税收服务举措构成“16+10”税收支持体系。通过持续提升税收治理效能,长三角税收一体化步伐不断迈进,税收营商环境也不断优化。

那么,长三角税收一体化是如何推进的?其实概括起来就是三个字:融、统、效。

服务共同体:

服务创新,重在一个“融”字

——“五税合一”综合申报。10项新举措中提到,将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印花税(按次申报除外)、土地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统一按季度申报。

“一张报表、一次申报、一次缴款、一张凭证”,涉税业务整合、办税流程简化,多项举措为纳税人带来办税便利。

——3项跨省业务无缝衔接。16项服务举措提出,“便利企业跨省迁移业务办理”“便利跨省涉税事项报验业务办理”“便利跨省房产土地税源管理业务办理”。

自7月1日起,跨省涉税事项报验业务办理功能已在三省两市电子税务局上线,支持长三角区域外出经营纳税人通过经营地电子税务局实现开户、报验管理、预缴申报、税款扣缴、信息反馈全流程线上办理,且办理时限从5个~10个工作日缩短为1个工作日。据测算,长三角区域每年约有20余万户次跨省报验业务,预计可减少纳税人往返税务机关40余万次。

征管共同体:

一体征管,重在一个“统”字

——18项“首违不罚”清单,体现包容审慎监管理念。清单中列出了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事项、未按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未按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未按规定办理纳税申报、未按规定开具发票和税收票证等事项。对上述税务日常管理中发生率高、危害不大、容易纠正的税务轻微违法行为,当事人在一年内首次违反且情节轻微,能够及时纠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

——19项税务执法裁量基准统一,实现区域内“执法一把尺子、处罚一个标准、行为一个准绳”。据介绍,该裁量基准注重行政效率和实际操作性,主要根据违法手段、危害后果等合理划分裁量阶次,对税收征管法、发票管理办法规定的关于申报、发票类违法行为的19项税务行政处罚事项设定了裁量标准,确保对纳税人的申报、发票类违法行为的税务行政处罚做到“同事同罚、公平公正”。

信息共同体:

信息共享,重在一个“效”字

 提升税收大数据服务能力,推动长三角区域税收数据共享共用。10项新举措中的第一条,提出利用税收大数据,加大长三角区域税收经济联合分析力度。根据区域产业布局,拓展产业链、供应链分析,为长三角区域企业实现产供销上下游精准对接提供支持。

在16项举措中,提出“联合开展税收经济分析”。目前,三省两市税务部门已组建跨区域分析团队,建立联合分析长效机制,结合区域税收经济发展特点,拓宽数据维度,完成了多篇各有侧重、各具特色、优势互补的联合分析报告和案例,供各级地方政府和税务总局领导决策参考。

不断加强信息支撑,搭建“信息网”,推进电子税务局一体化建设。目前,长三角电子税务局建设已正式启动。

积极探索拓展多元信息平台。不久前,三省两市税务部门启动13个首批试点智慧办税服务厅建设。改造后的智慧办税中心将集合智能纳税咨询、集中在线审批、线上体验培训、远程数据共享为一体,实现实时咨询热线回复、技术问题在线辅导、疑难问题专家会诊,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全链优质服务。

税收信息链正在加速形成。针对大数据应用,10项新措施中还明确提出要统筹开展税收风险管理,依托数据资源实现长三角区域涉税风险信息和风险模型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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