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8月1日起执行统一的税务轻微违法“首违不罚”清单

阅读:465 2020-07-31 11:00:32

从8月1日起,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等地的税务部门将统一执行轻微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并在申报发票类的事项中统一了处罚裁量基准,这是税务支持和服务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又一重要举措落地,也是全国首次对跨省市税务执法行为量裁权实现同事同罚。

因疏漏忘记办理税务事项会带来多大麻烦?上海一家咨询企业的财务负责人陆女士对此深有感触。去年她有一次未按规定进行企业纳税申报,被处以50元罚款,同时企业纳税信用等级从a类降为b类。

一次漏报造成了一次处罚,尽管是小小的50块钱,这对于我们企业来说很重要。我们要向银行贷款,(企业)从a级降为b级的影响很大。

对于这类税务日常管理中发生率高,危害不大,容易纠正的税务轻微违法行为,长三角共同出台了轻微违法“首违不罚”清单,包括未按规定办理纳税申报、未按规定开具发票等18项事项。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政策法规处处长 余文华:这些行为可能是比较轻微的,甚至于不是故意的,通过一定的方法是可以纠正或者是消除不良后果的。基于这样一种考虑,所以我们在法律规定的范围里面,设置了首违不罚,也体现了现代包容审慎的理念。

以前长三角各省市税务部门在行政执法上设置不同事项,处罚标准也各有不同,比如发票违规,有的按金额,有的则按份数处罚,这次长三角在全国首次统一了跨省市税务执法裁量基准。关于申报发票类违法行为的19项,实现区域内执法一把尺子、处罚一个标准、行为一个准绳。


相关文章
{{ v.title }}
{{ v.description||(cleanHtml(v.content)).substr(0,100)+'···' }}
你可能感兴趣
推荐阅读 更多>
推荐商标

{{ v.name }}

{{ v.cls }}类

立即购买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