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电子化系统正式启动

阅读:947 2020-01-09 09:19:27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放管服”改革系列部署,更好地服务湖南“创新引领 开放崛起”战略,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南省分局通力合作,组织开发了湖南省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电子化系统。12月24日,系统上线运行启动仪式在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南省分局举行,省政府副秘书长张志军、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局长刘明权、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南省分局主要负责人张奎等领导出席并讲话,省内数家重点企业、10家银行代表受邀参加,并见证了此次启动仪式。

据了解,在传统备案方式下,企业办理一笔服务贸易对外支付需多次往返税务部门和银行之间,耗时费力。税务备案电子化系统启用后,我省对外支付税务备案可实现网上办理,备案人只需登录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电子税务局,选择“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模块,填写备案信息,上传交易凭证,足不出户即可完成服务贸易等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极大节省了“脚底成本”,增加了付汇便利化,一年可为2000多家的企业简化工作流程和节约办事成本。同时,税务备案电子化系统也为银行办理支付核验以及外汇局开展业务核查提供了一站式服务,企业填报后即时生成税务备案电子化信息,银行可即时上网校验,税务局、外汇局可适时开展线上业务查验和监管,为政府部门改善监管环境,提升监管效率提供了新的支撑。

省政府副秘书长张志军对系统的正式启动表示祝贺。他指出,这是一项民有所呼我有所应的务实举措,也是一项优化湖南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更是一项彰显湖南开放发展决心的示范举措。

税务备案电子化是2019年国家外汇管理局和国家税务总局推进“放管服”改革的重点项目之一,也是我省落实税务、外汇重点领域改革的重点工作之一。下一步,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和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南省分局将进一步加强信息互换、监管互助、结果互认,不断推进营商环境的优化,全力助推湖南的开放崛起。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南省分局

关于湖南省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电子化系统上线运行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南省分局通告2019年第9号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放管服”改革系列部署,更好服务湖南“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战略,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南省分局决定,自2019年12月24日起在湖南全省上线运行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电子化系统。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备案主体

《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3年第40号,以下简称“40号公告”)第一条规定的向境外单笔支付等值5万美元以上外汇资金的境内机构和个人(以下简称“备案人”)。


二、备案方式

备案人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门户网站(网址:http://hunan.chinatax.gov.cn/),登陆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电子税务局(以下简称“电子税务局”),选择“我要办税——证明开具——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模块,填写合同项目等备案信息,上传加盖公章的合同(协议)或相关交易凭证复印件(外文文本应同时附送中文译本)。电子税务局自动生成申请事项编号和验证码,并发送至备案人填写的手机号码。

办理对外支付业务的银行凭备案人提供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申请事项编号、验证码登陆电子税务局“对外支付备案查验”模块进行查验,确认无误后打印加盖税务电子印章的《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以下简称《备案表》),并按照现行外汇管理规定对外付汇。

除上述网上办理方式外,目前仍保留办税服务厅现场受理渠道。


三、相关提示

(一)付汇银行网点不在湖南省范围内的,外省银行可通过登陆电子税务局实现备案信息查验。

(二)为提高备案支付效率,备案人应确保网上提交的合同(协议)或相关交易凭证扫描件等信息真实、完整、清晰。

(三)《备案表》经银行查验未通过的,或因故未支付成功的,备案人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重新办理备案。

(四)税务机关和外汇管理部门将按照40号公告及相关规定开展后续管理。

(五)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当地税务局和外汇管理部门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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