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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1
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上线后,抵扣勾选的操作有哪些变化呢?
答:主要有三大变化。一是取消了“确认勾选”,增加了在“勾选统计”中进行确认签名的操作;二是优化了规则,只要纳税人尚未进行增值税申报,都可对已勾选并确认签名的发票数据进行整体撤销;三是为满足纳税人使用需要,增加了不抵扣勾选,逾期发票抵扣申请以及出口转内销发票勾选。
No.2
扫描认证的发票是否需要进行“确认签名”操作呢?
答:需要。通过“自助办税终端和扫描认证仪”认证的发票,“勾选平台”默认勾选为抵扣用途。选中工具栏中的抵扣勾选--抵扣勾选统计模块,在弹出的页面右方点击“确认签名”按钮即可。
No.3
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确认签名”按钮显示为灰色无法点击,该如何处理?
答:“确认签名”功能仅在申报期内开放,确认签名和撤销统计支持多次操作。如因税务注销需要提前申报抵扣的,可使用“注销勾选”功能提前进行确认签名。
No.4
如何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上打印抵扣统计明细表?
答:进入抵扣勾选--抵扣勾选统计模块,依次点击申请统计--统计完成--确认签名(此处需输入密码,密码和登录界面密码一致)完成发票勾选操作。确认签名成功后,可以在下方查询和下载明细表。
No.5
新增的发票下载功能有什么作用?
答:企业可通过发票下载功能,根据业务需要自行申请并下载本企业开具和取得的增值税发票,本功能模块包含发票下载、发票查询等功能。需要注意的是:
(1)同一个开票月份的每一类发票每24小时申请下载请求不能超过1次;
(2)当前开票月份的每一类发票最多申请5次发票下载,历史开票月份的每一类发票每30天可申请一次发票下载;
(3)提交的申请会在24小时内被处理;
(4)可以下载7天内申请且处理完成的发票。
No.6
企业取得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中有部分进项税额用于免税项目而不能全额抵扣,这种情况该如何进行抵扣勾选操作呢?
答:选中勾选的发票后,“有效税额”将转变为可编辑状态,系统默认的有效税额为发票票面上的税额(以下称票面税额)。纳税人可修改并输入有效税额,输入的有效税额大于零且小于等于票面税额时,该张发票的剩余税额(票面税额-有效税额)将不会参与进项抵扣,且无法再次进行抵扣。
因此,纳税人可以使用“可更改有效税额”功能,通过修改有效税额的方式,即可达到部分抵扣的目的,无需再将这一部分进项税额做转出处理。
No.7
综合服务平台新增了发票不抵扣勾选模块,纳税人本月取得的专用发票不在本月进行抵扣,是否需要通过“不抵扣勾选”模块进行操作?
答:不需要。在“不抵扣勾选”模块勾选的发票系统默认为全额不抵扣,且不允许在以后期间继续抵扣。使用“不抵扣勾选”无法实现纳税人将进项税额进行留抵的目的,请谨慎操作。
No.8
纳税人误点“已申报”选项导致税款所属期跳转到了下期,当前税款所属期内还有未勾选的发票,该如何进行处理?
答:纳税人可在首页点击“回退税款所属期”按钮后可回退至当前税款所属期,重新勾选确认即可。该功能由系统自动判定,无需税务机关审核。
回退税款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系统判断跳转后的下期没有进行勾选确认发票操作;
2.系统从征管系统获取的当期申报结果为“未申报”;
3.系统日志存在点击“已申报”操作记录;
4.回退功能仅在征期内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