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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的区别
注册商标本就是区别商品和服务来源的一种标志,申请注册商标需要选择一个大类和10个小类,这里的大类指的是对应的某种产品分类或者对应的某种服务分类上的。在《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 中,1类至34类为商品类,从35类至45类则为服务类,那么怎样区分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两者的区别呢,下面官宣企服为大家整理了相关资料
服务商标和商品商标的区别
1、商品商标是用以将商品生产者或经销者的商品同他人的商品区别开来的一种标志,具有区别商品不同出处的功能,表明商品质量和特点。服务商标是用以将服务提供者的服务同他人的服务区别开来的一种标志,具有区别服务不同出处的功能,表明服务质量和特点。
2、商品商标出现较早,保护商品商标的法律颁布也比较早,我国首部保护商品商标的法律是1904年清政府颁布的《商标注册试办章程》。服务商标出现较晚,保护服务商标的法律颁布就晚,我国首部保护服务商标的法律是1993年修改后的《商标法》(自1993年7月1日起施行)。
3、在实行自愿注册原则的前提下,特殊商品实行强制注册,如卷烟和人用药品。而服务商标则全部为自愿注册,不存在强制注册。
4、商品是有形的,商品商标使用是在具体商品上。服务是无形的,服务商标使用在具体服务中。
以上便是关于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的知识点,如有其他商标疑难等问题欢迎随时咨询官宣企服